张庆山接过陈阳递来的证件和单据,一份一份,看得非常仔细。
那张县收购站的正式收据上,白纸黑字,清晰记录着:
梅花鹿肉,总计二百八十七点六斤,收购单价每斤一块八毛,合计人民币五百一十七块六毛八分;
鹿茸,一点五斤,按每十克九块八毛的珍贵药材价格计算,总计七百三十五元。
完整梅花鹿皮一张,作价三十六元。
旁边还有收购站盖的公章,证实陈阳的确是出售给了国营部门。
甚至连之前在供销社购买那些昂贵物品的凭证也都在,时间、金额都对得上。
狩猎证和持枪证也确实是颁发给陈阳本人的,合法有效。
所有这些证明文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,充份证明了陈阳的收入来源合法,